尊敬的企业管理者、HR同行及朋友们:
您们好,期盼能够帮助企业让《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可以澄清很多我们不解的问题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正式颁布并实施。
当我们看到这个历经一年、八易其稿的实施条例,企业是否就可以真正理解劳动合同法更具实操了呢?蜂拥而至的培训信息通过不同的渠道传到您的身边,如何才能选择一个既可以帮助你迅速理解条例,又能够立即应用的培训机构呢?我们所选择的专家又是如何看待这部条例怎么整合课程呢?
1、条例对用工之日起不签合同、未签合同的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合同到期未签合同的怎么处理,确没有了答案;
2、合同顺延的多种情形条例如何规定,合同条款约定合同自动顺延、三期顺延的、服务期顺延的,哪些视为订定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哪些又不应当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呢?
3、条例在原征求意见稿及其他版本中首次增加了员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归类,但是同样新的问题又产生了:第十八条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个到底是立法者的错误还是企业和员工在同一公平线上,员工违法可解除,企业不论违反什么法律员工同样可以解除,企业未来的风险无限放大。
4、培训服务期是否等于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应当如何约定。条例中规定了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赔偿,但是条例第十八条出现的新解除条款,员工到底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5、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情形,其补偿赔偿的计算到底适用哪个公式N、N+1、N*3+1、N*2、N*2+1,企业操作时又有什么要领呢?
6、为了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操作,我们精选了五个各具代表性的典型仲裁案例与大家进行分享。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实案实说
前言
l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企业如何顺势实现用工管理工作上认识转变?
l实施条例八易其稿:如何完整还原劳动合同法提供更好操作指导?
l顺应趋势先知先行:如何根据实施条例迅速调整用工及合同管理?
一、条例要点解读、分析与实操指引
1、事实劳动关系易处置,员工不签合同可解除,到期未新签合同怎处理;
2、名册证明试用有新规,培训违约金设置门槛,中止、脱密不可再设置;
3、解除终止条款已归类,双方劳动关系易解除,劳务派遣管理仍需规范;
4、无固定期限条件不明,顺延形式多样怎处理,两次合同到期可否终止;
5、完成一定任务需补偿,补偿与赔偿金不叠加,经济补偿归零谨慎操作。
二、劳动合同法之实案实说
1、违法解除之双倍赔偿标准案 (如何理解与运用分段计算标准)
2、违法解除争议之天价协商案 (如何有效协商与分析风险成本)
3、违法解除恢复劳动关系趣案 (如何意识违法解除的严重后果)
4、加班社保补缴之追溯期争议 (如何运用实体追溯期进行抗辩)
5、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争议 (如何保证试用期解除的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9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课程旨在帮助参于者解答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分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核心内容,并提供行之有效的应对之道与实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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