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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投递员和邮政局庭上辩论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08-05-08  浏览次数:74次  推荐给QQMSN好友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本报讯(记者 田莉 实习生 李梦)猛追湾邮政分局将投递员钟新民等12人辞退,并称他们不是正式员工,拒绝索赔。后经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12人将猛追湾邮政分局告上法庭。昨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同时记者获悉,猛追湾邮政分局不服劳动仲裁,也对钟新民等提起诉讼。

  据了解,钟新民等12人家庭都比较困难,年龄均在40岁以上,都是通过社区成立的劳动保障站推荐的工作。今年54岁的钟新民在法庭上称,2006年9月8日,他与另外11人一同转为正式投递员,由社区与猛追湾邮政分局签订《“社区邮政服务站”投递协议》。去年11月30日,他们被辞退。

  猛追湾邮政分局认为,他们是与社区签的《“社区邮政服务站”投递协议》,而不是与钟新民等人签的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钟新民等人要求的赔偿应由社区承担。他们请求法院确认《“社区邮政服务站”投递协议》合法有效,同时请求确认邮政分局与钟新民等12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昨日上午,经过法庭调查后,双方愿意调解。钟新民等人要求邮政分局赔偿他们每人2万元。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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