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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劳动争议案件将“井喷” 半数为讨加班费
发布日期:2008-04-15  浏览次数:572次  推荐给QQMSN好友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智威服饰(罗定)有限公司导购、领班、店长等11人以此为由状告东家,索要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今天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据有关专家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将面临“井喷”。

  劳动争议

  从店长到导购集体起诉

 

 

  原告刘先生等11名员工分别在智威阿瑟斯专卖店任导购、领班、店长等职务。11名员工起诉称,自入职以来,所有法定节假日均正常上班,但加班工资却未按照国家标准给付。而且公司拒不支付延长劳动时间的报酬。同时,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却从未支付加班费。

  这11名员工曾提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没有全部支持他们的仲裁请求,只裁定智威公司支付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于是11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智威公司给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法庭上,智威公司不同意支付休息日加班费,辩称公司没有考勤规定,对于店里工作时间安排,员工是否加班,公司也不清楚。而且,公司每月将员工的工资以店铺为单位统一发放到店长的银行账户,由店长发放员工工资,公司没有工资台账、工资表。

  记者了解到,智威公司与员工间的加班费纠纷,仅在东城法院就受理多起。本周在东城法院,智威公司还将与其在西单一店的4名销售人员因劳资纠纷对簿公堂。智威公司起诉4名员工长期故意私自提早闭店,工作中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智威公司要求解除与4名员工的劳动关系,并要求4名员工赔偿公司损失58万余元。而4名员工否认消极怠工,认为公司没有关、闭店时间规定,并且指责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仲裁委部分支持了员工们的申诉请求。

  专家解析

  劳动争议将显著上升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其中超过半数案件为劳动者索要加班费案件。一些农民工也提起了讨要加班费之诉,这在过去并不多见。据了解,这些官司多数没有劳动合同,有些事实难以查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姜俊禄认为,去年是中国的劳动立法年,今年是中国劳动法律实施年,从去年到现在,劳动法律被关注的程度大大增加,很多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知道了自己的权利,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在一定时期内必然显著上升。

  迫使劳动者“自愿”不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际,社会上出现了种种“裁员”、“辞退”、“劳务派遣”的现象,这些被劳动法学界称之为“去劳动关系化的行为”,就是指一些企业为逃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则与惩处、降低企业正常成本以牟取非法利润,千方百计去除劳动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指出,因为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对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不受这部法律的约束。《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不良单位千方百计消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些用人单位采取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发工资条、工资卡,不给工作证、上岗证、工作牌,没有工作服,销毁报名册等一切措施销毁证据,并且迫使劳动者签订承诺书,称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

  高额劳动定额变相加班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支付加班工资,将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有的用人单位就制定高标准的劳动定额,致使许多劳动者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而不得不加班,这种变相让劳动者加班目前变得更为普遍。

  黄乐平解释说,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1989年国家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意见》,但是随着机构改革和各部委被撤销,专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的部门消失,从而使劳动定额的问题无人过问,劳动定额制定和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各行业协会也没有制定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这样也就给了用人单位有机可乘,制定高标准的劳动定额来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免费仲裁可能引发井喷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预计,今年5月1日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还将大幅增加,因为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但延长了劳动争议时效、缩短了仲裁审限,还作出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这将大大鼓舞劳动者将劳动争议诉诸劳动争议仲裁。目前有些劳动者为了免费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会推迟到5月1日之后提出仲裁申请。这可能会引起劳动争议仲裁井喷式爆发。(记者 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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