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10月11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

为缓解北京市早晚高峰交通压力,借鉴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的成功经验,市ZF决定,从2008年10月11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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