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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暂缓执行劳动合同法"观点遭代表委员驳斥

缩减用工成本可能是很多企业渡过难关的办法之一,在危机面前,两会上传出一种声音———对生存艰难的部分企业暂缓执行《劳动合同法》。对此,多数代表委员们不禁发出质疑:岂能用劳动者基本权益“打折”来“救市”?

有提案建议能否暂缓执行

今年“两会”,不少工商联的委员将目光聚集在《劳动合同法》,提出了“灵活”执行的建议,也有人提出,目前企业面临的压力与《劳动合同法》直接相关,建议对困难企业暂缓执行。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就业的主渠道,解决了70%的城镇就业和90%的新增就业。稳定中小企业劳动用工,对稳定当前就业形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一份《关于规范执法、改善服务,稳定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建议》中提到,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使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上升,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必须为本地劳动者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金,随着员工工资提高,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金也相应增加,以上海为例,小城镇保险金从去年的每人每月369元增加为433元,对中小企业而言,负担相当沉重。

在另一份提案中也建议,阶段性降低《劳动合同法》中涉及的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负担。

救经济不能靠对劳动者做“减法”

去年两会,正值《劳动合同法》实施伊始,来自一线的工人代表李斌用“七个难道”来驳斥部分企业反对《劳动合同法》的呼声;今年,当所谓“暂缓执行”的声音再起时,李斌代表旗帜鲜明地表态:救经济不能靠对劳动者做“减法”。

自从全球金融海啸袭来,李斌代表就注意到,部分地区在劳动者身上做起了“减法”,减少他们法定的权利;而对企业和企业家使用的则是“加法”,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时,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企业家逃避法律的制裁。

李斌说,有一点自己想不通,“即使遭遇金融危机,为何一定要用劳动者基本权益‘打折’来‘救市’?”来自一线的他,很清楚普通劳动者的想法,经济困难的时候,大部分职工都愿意与企业共渡难关,但也不能牺牲劳动者基本权益来共渡难关吧。

若能网开一面法律尊严何在

“法律不是橡皮泥,可以任意揉搓。”这样的观点来自林荫茂代表。她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是合法的,是通过民主立法程序产生的,也是人大代表集中意志的体现,应当维护其严肃性,“我们现在应思考的不是能否暂缓实施,而是如何正确执行。”

在林荫茂代表心中,能否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有着更深层面的意义,“如果法律不被遵守,那么,即使有非常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个国家也不能称其为法治国家。”她认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困难时期,不同群体应当共同努力。假如为了发展经济,对资本拥有者网开一面,限制或者剥夺劳动者行使法律上规定的权利,那么,法律的尊严就会荡然无存。

很多劳动者都在靠自己的能力寻求新出路,企业渡难关也应如此。图为安徽六安市不少返乡男青年在接受培训后进入当地纺织服装企业,实现再就业。

观点

扶持企业为何非要违反法律

徐征代表:困难企业可“合法减负”

“《劳动合同法》是用来规范整个社会用工制度的,是一部严肃的法律。”徐征代表的观点很明确,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可以有很多,为何非要违反法律?

他认为,如果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确实给部分小企业造成了用工成本增加等压力,那么政府可以通过退税等优惠政策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可以看做是,特殊时期政府对弱势企业的扶持。但有一个前提必须明确,要“合法减负”,不能“区别执行”法律,更不能给部分小企业所谓的“豁免权”。

从现实情况看,对于很多小企业而言,减轻税负比降低用工成本,更有实际扶持作用。

据悉,政府已经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减负政策,上述政策正在贯彻执行过程中。

王均金委员:可以优化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法律,企业必须遵章执行。”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对于“缓行”投了反对票。如果说这部法律使企业经营更困难,均瑶集团就是鲜活的反方论据。

去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没过几天,均瑶集团便根据《劳动合同法》内容对《员工合同》进行了修改。比如在辞退员工方面,企业以前主要以赔偿为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把提前告知的时间规范得更具体了,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双方权益。

基于当前的形势,王均金建议,相关部门可以考虑结合全国的经济状况,优化实施细则。在维护《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操作尺度上兼顾困难企业,助其渡过难关。

企业陷入困难不能归咎于劳动合同法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振寰委员:《劳动合同法》对于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委员:正是有了这部法律,即便企业需要裁员,也能根据法律法规有序进行。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官方态度很明确,不可能暂缓执行《劳动合同法》。

应对危机时有法更从容

“这场金融危机下,幸亏有了《劳动合同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振寰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这部法律不仅没有对企业成本造成影响,而且对于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

《劳动合同法》执行一年多以来,全国人大、政协掌握的执行情况是: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显提高,平均签订率达到了80%,部分地区达到了90%以上。据悉,全总对于这部法律的实施一直有着严密的监测和调研。

“正是这部法律,在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实体经济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委员表示,《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的裁员、薪酬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集体工资协商制。“正是有了这部法律,工会、企业在各方面都已经有了事先的准备,在应对危机时更加从容。正是有了这部法律,即便企业需要裁员,也能根据法律法规有序进行,这点对于稳定劳动关系起到了关键作用。直到现在,从全国层面看,劳动关系仍然处于稳定和谐的状态”。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应该更加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这样企业才能度过用工方面的难关。”张鸣起说道。

用工成本没有大幅提高

《劳动合同法》真的导致了企业用工成本大幅增加吗?人保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后,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所谓企业用工成本大幅上升的观点,是由于外界对具体情况不了解或误解而造成的。”苏海南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中属于新增企业用工成本的条款主要两项:一是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项涉及人员有限,根据广东对几百户企业的调查测算,这两项条款只增加了0.1%的用工成本;就是加上一些企业以前未依法缴纳社保补缴的回归成本和压低工资甚至拖欠克扣工资等形成的违法成本,合计大约也就平均提高了不超过5%的用工成本。”

“目前企业陷入困难不能归咎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徐振寰表示。对此,苏海南给予赞同,并提供了依据:一些企业及有关方面,之所以感觉去年以来成本上升幅度大,是因为把原材料燃料涨价、人民币升值、前几年招工难推动的工资正常增长等因素引起的成本上涨,全部算在《劳动合同法》的账上。据调查,这些因素导致的营业成本上涨超过20%。“光凭感觉是不准的。而如果再把感觉当论据,来否定《劳动合同法》就更不对了。”苏海南说。

劳动者基本权益是底线

在采访中,两位委员和人保部专家有一种共同态度,始终明确:无论经济形势如何变化,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是底线。而《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许多内容,比如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保费等,都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如果为了所谓的“救市”,连底线都不要了,于法于理于情,都不合。

“在目前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国家必然要本着平衡劳动者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原则来制定和调整政策,以更切合实际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这不宜说是放宽执行《劳动合同法》,更不会推出针对部分企业的豁免,这是官方明确的态度。”苏海南透露,政府会陆续出台对企业的减负政策,但都将是基于“底线”之上的临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