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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须申缴社保 一批新法律法规今实施

我国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的首部标准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须申缴社保……11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商务部:首部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标准出台

针对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假冒伪劣酒及年份酒泛滥、服务不规范等严重损害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首部标准。

其主要内容包括七章,分成四个部分,明确了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流通环节应履行的职责,对酒类流通的监管和评价方式、依据等做出规定。《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重点是制定酒类企业进入流通行业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条款,生产商与经销商、零售商服务承诺、责任划分、评价指标、社会责任等,同时界定了“年份酒”“原产地追溯”“先行赔付”“名优酒”“文化名酒”“酒文化”“酒类服务”“酒类流通”“酒类品牌”“酒类营销师”等术语。

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新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留存备查。用人单位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工信部:多种手机应用软件被禁止内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提出管理要求,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五类应用软件: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应用软件,或者操作系统升级发生的变化涉及进网检测终端基本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企业应向工信部报备。

上海:高速公路收费口排长队将免费放行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明确,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通行管理措施外,当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长度超过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距离时,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不妨碍前方道路通畅的情况下,在收费道口采取部分或全部车道免费放行措施。未实施免费放行措施的,将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对高速公路清障牵引施救活动作出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或其委托的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企业,应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实施清障施救牵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