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 谢克伟

晨报讯 市人保局昨天提醒市民,随着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4月1日起,本市201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随之调整。《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0698元,下限为2140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为2140元。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不变。如市民对缴费或享受待遇仍有疑问,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