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非公中小企业工资不得单方制定

昨天,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今后,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员工工资标准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而应由企业代表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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