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 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据新华社成都11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成都日前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要求各类企业都应根据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工资水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成都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小江介绍,各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增长,增加职工工资应着重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生产岗位的职工倾斜。各企业要建设和谐劳动关系,重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经济效益变化协商调整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同步。
“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成都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小江说,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已超过成都市去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职工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国有企业应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
张小江说,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