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的意思是不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是劳动者有意向续签,用人单位就必须和该员工续签呀?不然得支付经济补偿?
[ 本帖最后由 洋山芋 于 2008-1-10 14:17 编辑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的意思是不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是劳动者有意向续签,用人单位就必须和该员工续签呀?不然得支付经济补偿?
[ 本帖最后由 洋山芋 于 2008-1-10 14:17 编辑 ]
是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
你说的不完全正确。
原帖由 daniel_paul 于 2008-1-10 14:17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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