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手印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真实案征讨论
昨晚在广州总统大酒店参加广州民营企业商会迎新春座谈会。到会的民营企业家都是名字有点响的老板哟;一个个很是发福的样子,样子当然光鲜得很了。作为顾问,虽然不光鲜,也都很受落。闲聊中,某肚腩很壮观的老板说:我公司的员工一个个死活不愿签劳动合同,也不愿交社会保险。没办法,我叫人事专员请他们写出不签合同与不买保险的书面申请,签名再加摁手印,你说这招行不行?!
我告诫自己:无论如何也得说实话。我说“不行呀老板,你要他签的东西,摁多少指印都没用,因为那纸申请违法,是无效的。
“不签合同,超过2月1号以后,要付两倍工资呵,社保也是法律规定要买的,如同上税,签什么都得上”。
老板说,管它呢,到时找劳动部门疏通一下,工人也反不到那里去。
唉呀呀,我苦笑着说:“到时员工做得不开心,比方说一年后,跟你要双倍工资(笨蛋才会2月1号才就马上算帐哩),你到劳动部门疏通也没用。为什么?仲裁法生效后,仲裁委也许已经与劳动行政部门分离;就算不分离,就说那些个公务员敢为你违法不帮员工主持公道(牵扯到帽子问题的事那个敢呵),还有法院呐!
还想劝之几句,有人敬酒来了;酒之后,老板转到其它话题且很快转到其它地方与其他人谈事了。。。。。。
我真为该老板担心,为此请坛友们议一下:
1、 一年后员工要支付两倍工资,会成功么?
2、 老板拿出员工摁了红色手印的申请书,有用么?
3、 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其加付赔偿金么?
4、 社会保险能因为员工申请就不卖么?
5、全国人大071226讨论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有这样一项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五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现时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6、如果该老板有100个员工(假定人均月薪1500)都写了上述申请且摁了手印,一年后或若干年后再追讨,如果该老板真有点能耐,能“疏得通”吗;会损失多少真金白银呢?
坛友给出意见和建议后,我想整理整理交该老板审阅,人多也许力量大些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