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名员工,今天早晨来公司上班时,在公司门口为了躲避迎面来的机动车而急转弯,摔倒,导致韧带断裂而住院,当时没有交通部门的认定,那他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我查了一下,看工伤保险条例里写的是:上下班路途中因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他不是受到机动车撞而受伤的,是为了躲避机动车而受伤的,只有目击证人。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关山南月 · 2008-01-31 · 原 11 回复 / 74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可是社保部门非得要一个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交警队根本就没出动。
二楼Wendy说的对,可以算工伤!
我觉得认定为工伤还是有点难度的,毕竟这个钱要社保基金支付的,他们对很多证据性的东西卡的很死,首先他在公司门口,那就不是工作地点,其次肯定还没到上班时间,所以也不是上班时间,交通事故更是打不上边,最多只能算意外伤害。所以强烈同意楼上人性化处理的办法,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另外一个道理:额外给员工保一个意外伤害险还是很有必要的,工伤不能覆盖的员工伤害的情形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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