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04年6月,我应聘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家中有事没有到场,合同由我同乡代签,可是这位同乡事先并未得到我的授权,事后我也没有追认。2007年7月,我向建筑公司提出调离。但是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为6年、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我的调离申请。我认为,自己从未与该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那份合同是由我的同乡代签的。请问:同乡以我的名义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受该合同的约束?
由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xingzi521 · 2008-02-02 · 原 10 回复 / 1011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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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3年没签合同你都不过问的?是不是代表默认还是.....不过不管合同有没有效,你交辞职申请一个月后都可以走人的,他们没理由拒绝.记得保留你递交辞职申请的证据就好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订立时对你无效,不过要是早提出来就更好了。现在恐怕会有些麻烦,因为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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