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公司服务部对该员工表现不满意,让其暂时休假,至今未通知其上班时间;而人事部是于事后才了解了具体情况,现该员工回来。
公司与该员工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ringsky · 2008-03-19 · 原 11 回复 / 883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既然你已经想的很明白了,那么还是公了算了。预留奖金的问题估计是不合法的,是不是算拖欠工资,是不是要计算滞纳金,自己弄弄明白。还是早结束了吧,要么员工要求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哭都来不及。
我的理解: 公司安排其休假,并不是离职,劳动关系存续
但那只是服务部(部门)作出的休假决定,人事部当时并不知情,按照公司制度,我们当时是认定他连续三天旷工,即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
🔒
还有 7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7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