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案例讨论:当终止合同时,遭遇病假?

会呼吸的痛 · 2008-06-02 · 原 25 回复 / 1829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2007年12月4日,劳动合同终止前人事部经理王力找到方芯,正式向其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同时,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交给了方芯,方芯当场收到通知书后未表示任何反对意见。12月10日,方芯在通知书的回执上签了字,并去财务部结算了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资。正当,在方芯同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同时,方芯因神经疼、支气管哮喘等病卧床不起,12月23日上午,方芯将病假条送至公司人事部申请病假,人事部经理看了方芯送交的病假条后,当即表示“方芯已在《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上签字,此时送交请假条,并且没有任何任何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公司规章制度中要求),所以申请病假已无意义”。

专家讨论 · 19(另有 6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会呼吸的痛 · 2008-06-03

1)病症发生期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即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按,雇员可以根据不同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以享受不同期限的医疗期。

3楼 · 啸雪 · 2008-06-04

公司应该有权陪伴她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如果确实有此病,需要按照法律办理

4楼 · gy1888 · 2008-06-04

有点意思!这种情况如员工确实是病了,公司肯定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医疗期工资),因为只要双方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就意味着劳动关系还存在!

🔒

还有 16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16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