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案例:
可以这样解雇员工吗?
feier2000 · 2008-06-23 · 原 22 回复 / 209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5 层(另有 7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读劳动合同法不就明白了吗?上面写的很清楚呀,如在深圳,试用期不合格要提前三天通知本人
可劳动法里没有明文规定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须提前几天通知员工试用不合格;何况在该案例里,签订的合同的职位是“财务助理”而不是“成本会计”。
公司因结构调整,导致岗位变动,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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