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6月11日提出辞职,按照合同约定,离职日是7月10日,但问题是到现在位置交接还没有办完,原因是他是属于管理设备的,现在进出数量有问题,像这种情况,有以下一些问题:
关于员工离职交接的问题
weike84 · 2008-07-03 · 原 11 回复 / 1542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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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工作是否交接完为准,当然还要区分是员工本人原因还是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公司原因的话员工到期办离职是有道理的,如果因离职员工不配合或在之前工作中造成进出数量有出入,公司就可以要求其办完交接才能办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等(即使已过30天)。
谢谢楼上的,那接下来就是第三个问题了,如果他留下来继续整理交接,那超过30天的时间要算工资吗,谢谢!
个人认为,员工办理交接也是在工作,所以支付工资也是应当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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