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按照公司程序是员工进来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文本,经劳动局鉴定后,给员工保留一份.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等公司审批下来后,通知员工在某日做交接工作,填写工作交接单,这样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我不确定劳动合同原属于员工的那份要不要收回,或者说在原劳动合同上标注出解除劳动合同.今天有个员工离职交接,我通知他把劳动合同带过来.他说那是他的为什么还要拿回来.后面他同意拿回来,但他要复印.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后,原劳动合同是否应收回?
山野精灵 · 2008-07-08 · 原 16 回复 / 3469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3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如果有他的辞工申请书,按流程跑,就已经是离职证明了~~要求收回的话肯定会发生楼主所讲的情况`~况且收回的话~~~还要想办法处理摆放的问题~~~
我觉得没必要了。别人拿去好了。都离职说明书开出了。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个人和劳动保障部门一人一份,为什么离职要把员工的合同拿回来,没必要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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