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关于人力资源部部门章的效用

dorayu · 2008-07-28 · 原 10 回复 / 231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很多企业都有部门章,比如人力资源部的有“某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专用章,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处理与员工相关的一系列文件中,不用公司公章,而用人力资源部的部门章,可以嘛?是否会产生该文件无效的结果?

专家讨论 · 7(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hongdan · 2008-07-28

如果是针对签劳动合同的话,应该不可以,公司章代表公司,而部门章只代表某个部门,某个部门不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楼 · luck915 · 2008-07-29

说的有道理,部门章好像只能代表部门,而不能代表公司的。

4楼 · jerrfyz · 2008-07-29

人力资源部门章应该是不能用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的,但在办理保险业务、失业就业、离职手续等时应有效应的。目前,我们就是按照这个在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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