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的员工是从其他单位买断工龄后来我单位重新工作的,那么,他的的工龄是从他在原单位的参加工作算起,还是从进入我单位的工作时间算起?没有没国家的法律依据?还有,年度以自然年度计算,也就是把满1年(5年、10年、20年)都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是否违法?
向HR高手请教:年休假工龄问题?
hrer · 2008-07-30 · 原 11 回复 / 102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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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职工年休假,应从该员工入职后满一年,方可休假,休假的天数,根据相关条文,从其参加工作之年月起算
年休假规定的是企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年休假,这连续工作指的是劳动关系的连续,所以如果换了工作,更换了劳动关系,那当然是从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连续满一年计算。如果按自然年度计算,那么11、12月份进的员工怎么算?
我公司也有这方面的疑惑,但我个人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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