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等问题
zgl520 · 2008-08-04 · 原 13 回复 / 1029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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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吧。他是同一单位离职后再回来上班的,不能算成同一单位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有规定的,你可以仔细去看看条文。
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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