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录用了一批协保,续保人员,并与其签订了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是不需要交纳社保金的。如果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单位需要补偿吗?或者说,他们是否可以撇除在新劳动法的各项条例之外呢?
协保、续保人员是否适用于新劳动法
alvacyf · 2008-08-14 · 原 11 回复 / 364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7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他们都是劳动者呀,都应享受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呀。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为他们和公司更多的是一种“雇用”或“聘用”关系,双方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
个人认为你应该及时查清楚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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