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公司有一女职工,已经怀孕,将于8月底左右生产。但自今年4月份开始就不到公司上班(个人没有向公司请假),其劳动合同将于08年9月份到期,公司准备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风险?
女职工怀孕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xiaowei423 · 2008-08-18 · 原 11 回复 / 1906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专家讨论 · 11 层 · 免费试读 3 层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将按合同时间延期。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要顺延.但至于说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看具体情况,首先:员工在怀孕期间,你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肯定的.你强制解除.她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你必须恢复,主动权就在员工那边. 不过,你可以以"自今年4月份开始就不到公司上班(个人没有向公司请假)"这个条件来解雇她,但需要注意几点: 一、你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不请教算旷工的认定,二、是否有旷工多少天算严重违纪的认定,如果有,你就有条件了。但要注意:三、你的规章制度的发布流程是否合法。如果这些条件都具备,你可以和她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介绍:
🔒
还有 8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8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