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2次固定期限到期,第三次不签需要补偿吗

bluebillow · 2008-09-06 · 原 11 回复 / 84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企业跟员工签的是一年一期的合同,签2次固定期限的,到期后,第三次假如员工愿意签,企业可以不签吗,企业不愿意签的话,企业需要赔偿吗??

[ 本帖最后由 bluebillow 于 2008-9-6 21:30 编辑 ]

专家讨论 · 8(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wuhv88 · 2008-09-09

如果员工没有重大过错,企业不可以不签,即使赔偿也不行。这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3楼 · chin-3088 · 2008-09-10

08年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假如员工愿意签,企业必须签,企业不愿意续签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楼 · jungwong · 2008-09-10

问题的本质是:在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无终止劳动合同的选择权。之所以产生此问题,症结在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续订劳动合同”六个字。如果立法者的意图是否定用人单位的上述选择权,则“续订劳动合同”六个字(以及“续订”前的逗号)完全是画蛇添足。因为一旦加上该六个字(以及“续订”前的逗号),就不能排除这样一种理解,即,本项通过两个逗号间隔了三个并列的条件:

🔒

还有 5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5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