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员工离职,他写的离职申请也是“申请离职,望公司批准”形式,而不是“通知”形式,我看了“员工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就能解除劳动合同么?”的帖子,所以本以为可以不批准此员工的离职申请的(因为他的工作特殊)
观后感——员工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就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happymeier · 2008-09-10 · 原 21 回复 / 320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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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员工提前30天已书面形式提出离辞,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员工就可以在30天以后走人。通知是指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如不交社险,克扣工资等等,这些状况发生时,员工只要打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就可以走人了,不需要书面报告。
这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LZ不用迷惑了,只要员工书面提出离职意向,不管是申请还是通知,效果或实质都是一样的,到时间后公司必须结算工资放人,否则就要理亏,即使公司有制约规定,30日后也必须放人,因为这是法律规定,你公司的规定也得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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