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名职工于2007.12患尿毒症,目前在家修养,该职工医疗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08.11,请问各位该职工合同是否可以到期终止?终止后除经济补偿金外还有无其他补偿款项?因为听说好像国家针对这种大病患者还有个什么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不知道是根据哪条法律得来?请各位大侠们指教,小弟不胜感激。
员工患病处理???
zxn3131980 · 2008-09-11 · 原 11 回复 / 885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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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如果还不能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给相应的赔偿,这个基本跑不了的。另外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那样会赔的很重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你最好问当地的,我是江苏的,我们这里的和你们那里的不知道是不是一样的。赔偿是肯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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