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滴筒子们,我公司有三个员工ABC,自请假后至今(9月22日)未返回公司上班,A已旷工14天,B已旷工7天,C已旷工3天。我公司员工手册考勤制度规定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当自动离职。现在拟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我打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到他们家(地址是他们留在公司的家庭住址),这样做合法吗??
急:有员工旷工三天,拟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殘寶菈菈在线 · 2008-09-21 · 原 27 回复 / 360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6 层(另有 1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恩,可以,不过不建议提择业期,属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经研究决定",有工会吗?最好先跟工会代表讲清情况。
同意二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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