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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这样的补偿金合理吗?

HR沙龙苏州区 · 楼主 angel15878 · 2008-09-21 · 4,005 浏览 · 36 回复 · 共 28
A
angel15878沙龙新兵
1
注册 2008
楼主2008-09-21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专家讨论 · 27(另有 9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姑苏才子白银长老
1,277 · 精 11
注册 2004
2楼2008-09-21 23:14

合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进行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补偿。这样算了,只要补一个月就可以了。

H
hrlin1001高级会员
148
注册 2008
3楼2008-09-21 23:47

合理而且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附则第九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社偿的年限。

P
paixue高级会员
255
注册 2008
4楼2008-09-22 00:05

这样赔偿合理,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提前一个月通知,按08年新劳动法只需赔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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