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tt1110518 · 2008-09-22 · 原 13 回复 / 1019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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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只要用人单位尽到了告知义务,并有证据留存,就按实施细则5.6.7条办就成了
还真有这样的人啊,没相中不来就是了,来了不签,一怪。
用人单位提供告知的证据应该是可以的了.我觉得最好是找员工谈谈,了解一下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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