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公司出现一个小小问题想请教大家: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stonejoyce · 2008-10-13 · 原 12 回复 / 589 浏览 · 版块 HR沙龙东莞区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原帖由 emilyspace 于 2008-10-14 09:22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他的工资是2000元,是给他补4000元呢?还是只补2000元。因为根据劳动法,我们需要补这位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即2000元),另外,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还需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即2000元)。是这样吗?
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的“代通知金”用语,但很多地方法规做了与之相同内涵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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