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最新发展述评(二)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请假条 · 2008-10-14 · 910 浏览 · 10 回复 · 共 4 层
楼主2008-10-14
劳动法最新发展述评(二)
专家讨论 · 3 层(另有 7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8-10-15 00:49
如果新进员工之前工作时间不到一年,但到新公司报到期间没有工作中断,比如:王某,2008年10月10 日(礼拜五)从工作了11个月的甲公司离职,接下来10月13 日(礼拜一)到乙公司上班,那请问等到他在乙公司工作了一个月以后(前后工作累计满一年),在2008年能否还享有年假?
3楼2008-10-15 06:32
个人以为是可以休假的,符合办法的第五条,不过按公式计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那么10月13日至年底,如果没有计算错的话,就是58天÷365天×5天=0.79天。有的单位比较好的话会给半天休假,有的单位则不会给。
4楼2008-10-15 06:33
这个贴子很好,原先对20.83和21.75这两个数字存在一些疑惑,现在很明白了,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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