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新开了家旅游购物商场。从2008年7月15日开始招聘了200名导购员参加公司的军训、培训等等,因为商场某些外部条件不具备,开业上岗时间一直拖延,直到9月15日才开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过每天培训费20元,并口头说过如果未通过最后的考核,公司不予录取,实际培训天数在8天左右。
公司的麻烦事接二连三,请大家帮忙解读
兰叶葳蕤 · 2008-10-28 · 原 19 回复 / 126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7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刚劳动局打来电话,人事经理不在,回老家了。劳动局的意思是我们当务之急是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工作未满一个月,我们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呢,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也在写有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的表上签字了啊?
你们把事情做的太简单了,现在人对自己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大
1.只要员工有工资条,就可以证明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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