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大:
大家说说这样的合同能签吗
jane_wang560 · 2008-10-30 · 原 10 回复 / 49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9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1劳动合同法的第34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发生变化或者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这些变化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实体仍然存在,因此,变更后的用工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不管签与不签都没关系,因为贵公司的合同是不合法的更不可能会生效。
有点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作为人力资源部应该认真分析这个部门是否可有可无,若是的话,就要求公司不要设立该部,将有限的人和资源投入其它更有用的地方,而非用这个部门变相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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