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女员工,于6月份怀孕,公司了解到该员工怀孕的情况后,以劳动合同到期的理由逼迫本人自动离职,并且于后7月停止交纳该员工的的五金。该女员工为此大受打击,以致出现先兆流产,医生建议休息静养保胎治疗,期间公司仍不断打电话催促她办理离职手续,为不想再让此事影响心情及胎儿,迫于无奈于10月办理了移交离职手续。后经与社保所了解,如女员工在分娩前一年内中断交纳五金,分娩后就无法领取生育金。如果各位遇到这种情况,公司让你去辞退这名女员工?各位会如何处理?
女员工怀孕被迫辞职如何赔偿
uksiy2004 · 2008-11-17 · 原 11 回复 / 1079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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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可以这样,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我朋友遇到这个案例,所以就想拿出来和各位同行们讨论一下!还是中国的体制问题啊!
但是双方约定,是可以辞职的。虽然主楼说的事主是被迫,可从法律上是看不出被迫与主动。所以,事主是已经与公司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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