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到底从何时开始?

xiaoliu · 2008-11-17 · 原 10 回复 / 1592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各位,我公司有个保姆,2007年1月1日入职,2008年11月中旬因工作不需要,决定通知她第二天不要来上班了,工资结算至上班的最后一天,如果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话,应该是从2007年1月1日起算2个月,还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1个月?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专家讨论 · 10 · 免费试读 3
2楼 · dymei819 · 2008-11-17

应该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算起,支付其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其实贵司属于非法解除,即你们要有其不能胜任该岗位的证明才可以解除他,否则如果他不同意解除,你们还是要和他履行合同的。

3楼 · rainy-06 · 2008-11-17

1、如果合同到期,需要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代通知金,即支付2个月工资。

4楼 · xukai2008 · 2008-11-20

1、如果合同到期,.需要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即支付1个月工资,还有假如是急辞,则要加1个月的代通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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