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自己要走的,不发工资!---此说法行得通吗?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vanessafu · 2008-11-28 · 1,129 浏览 · 27 回复 · 共 24 层
楼主2008-11-28
从事行政总务的工作有两年多了.
专家讨论 · 23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8-11-28 21:29
:funk: 这种人也太赖了吧,不知楼主写了辞职书时,有没有看到她签名呀?按道理是,你在不上班之前就要问她的,时间到了,人事就会通知你结工资的呀
3楼2008-11-28 21:35
请问你还在试用期吗?公司是否与你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否为你买了保险?其实现在劳动法是非常保护员工的,你只要搜集和保留好你上班的考勤记录及提出离职的实际时间,最好在你的领导闭不见面的时候给她发邮件,只要有证据公司必须给你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否则公司除了支付你正产工资外,还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我不知道你现在是哪种状态?
4楼2008-11-28 21:47
这样的公司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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