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07年11月1日正式入职上班,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约,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说试用期不算里面,请问各位,这样做是否合法?应按照合同法那条规定?时间应该是从用工之日起算的吧?
急!补偿金!试用期算内吗
sundaymyhappy · 2008-12-08 · 原 22 回复 / 118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4 层(另有 8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1、补一个月合理、合法。
但是用工时间总共是一年2个月啊!问问楼上的,员工意思该补一个月半工资。
呵呵~~~~~只给1个月的,因为都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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