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某员工于2001年3月1日进公司,之前合同一年一签,故本次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2月28日,该员工同时兼职担任公司工会委员,任期从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面对当前经济形势,公司有意在2009年2月28日合同到期时不与员工续签,请问公司至少需要支付多少补偿金?
最少该支付多少赔偿金?
jesslin · 2008-12-17 · 原 12 回复 / 62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的话,需要赔偿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请问一下,您说的赔偿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有没有考虑到她作为工会委员这一部分?
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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