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朋友,在一家股份制的国有电信公司做专业的市场工作,于2008年6月生下宝宝,按规定于10月产假休完正式上班后,原来所在岗位的项目结束(关闭),没有新的岗位时候我朋友(公司解释),
如此与哺乳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mminer · 2009-02-25 · 原 34 回复 / 245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30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拿三期女性开刀,法理难容
公司的理由好像比较冠冕堂皇,而且说得到6月份再解除合同,现在暂时可以不来公司。
绝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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