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与已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虽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只愿与其续签1年期合同,且劳动者已在该1年期合同上签字(劳动者迫于担心企业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与自己续签合同的压力)。请问:该合同1年后到期时,若单位不与其再续约,劳动者能否诉单位一年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事宜?不知应由谁来举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wangl721229 · 2009-02-26 · 原 12 回复 / 51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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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需要如此做,因为一年后期限届满,情况仍然是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是不能选择,不能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提出来不续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劳动者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而劳动者去证明原来所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的,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而订立的,是很难拿出证据,举证当然是劳动者。
这很难说是欺诈或胁迫情况下签署的
第一:企业保留劳动者同意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之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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