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王学明从青海医学院毕业。同年8月份他前往平安县中医院临时做协助医疗工作。医院安排王学明协助医生进行换药、写病历、开处方等工作。
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杀手的眼泪 · 2009-03-14 · 原 19 回复 / 2393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5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我认为这是一个有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可以视同为单位职工,但是2001、2002年还没有修改后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知道当时给实习人员买社保没有,我认为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没有购买社保的话,医疗等其他费用难以解决。
个人认为如果医院对学生存在工资支付关系即可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医院应该承担起安全监督责任。
1、王学明已经毕业,已不属于在校学生,完全符合用工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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