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有与三名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补偿金的计算我给上面出了按劳动法的一套计算方法,后来上面改成1.补偿月数由4.5个月变成4个月 2.月工资计算的基数由有补贴变成无补贴
这样能规避风险么?
ruru618 · 2009-03-16 · 原 13 回复 / 51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你们下了通知书,那你们应该不是协商解除的吧?
感谢分析,0.5个月的我们已经补上,但是关于补贴这块,我专门咨询了相关人员得到的解释是,只要不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补贴,这个住房补贴是公司的福利可以不用计算到里面去(而且我也问了很多同行,他们的做法也是一样)。相对于补偿月数的风险,这个补贴计算不计算进去的风险要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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