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原劳动合同应于2009年12月31日终止,用人单位于2008年12月31日非法解除,则应当支付月平均工资*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请教高人。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cairiqin · 2009-03-25 · 原 13 回复 / 123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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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非法解除可不止那么点赔偿的,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laodong315.com/dyct.asp里有索赔项目和法条依据。
补偿金、赔偿金支付都是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而非合同签订的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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