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起订日期为2005年3月1日,公司违法终止其合同日期为2009年4月1日。
一员工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起订日期为2005年3月1日,公司违法终止其合同日期为2009年4月1日。
谈谈本人的困惑
本人的理解是应该按照第二种的说法.
实施条例第25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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