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jl4592709 于 2009-4-13 11:40 编辑
之前内容:我司有一管理层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有三年了,因为这段时间工作疏忽,让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让老板很头痛;刚好合同到期,就不想与他续签;让我去处理,且要当天就离开。后我是以书面行式发出了不与之续签的通知,书面通知中有提到因为他的过错告成什么单的损失和不与他续签合同,即日生效。我想请教一下,我这样做可行吗?我只是单方面发给了他书面通知,其它没有,且这书面通知也只是给了他,我自己没有他签字表态的任何说明。
本帖最后由 fjl4592709 于 2009-4-13 11:40 编辑
之前内容:我司有一管理层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有三年了,因为这段时间工作疏忽,让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让老板很头痛;刚好合同到期,就不想与他续签;让我去处理,且要当天就离开。后我是以书面行式发出了不与之续签的通知,书面通知中有提到因为他的过错告成什么单的损失和不与他续签合同,即日生效。我想请教一下,我这样做可行吗?我只是单方面发给了他书面通知,其它没有,且这书面通知也只是给了他,我自己没有他签字表态的任何说明。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问题,但是你发给他的通知书一定要他签字确认,你保留。我觉得既然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必要说过错的事情,因为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企业和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力,你只需要通知他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就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就可以了。
有证据证明其有过错,且单位制度中明确了其所犯过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就按照过错性解除合同,不给予补偿。本案既然快到期了,给予补偿后直接不续签多好?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劳动争议。
因为他的过错告成什么单的损失和不与他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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