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9月,公司招聘,我的小师妹从石家庄来到北京打工,应聘到了我以前的公司.公司与她订了试用期合同三个月,过了试用期,也没有和她签劳动合同,工作了六个月后,公司辞退了她,在这期间,公司没有为她上保险.离开时,公司说:她的保险在老家上了,可以在公司给予报销2/3.没有发票不能报销.
我的小师妹的保险.
zyx7263 · 2009-04-08 · 原 10 回复 / 54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8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1、第一个单位原本可以追究责任的(如: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但因小师妹(说起小师妹,怎么就想起笑傲江湖来了,呵呵)于07年9月入职,6个月后也就是08年3月离职,彼时的劳动仲裁时效是60日,当然,即使是一年的话,现在是09年4月,也超过仲裁时效了,因此,对于第一个单位,追求责任已经不能保证胜诉了。
第一个单位就不应该容忍他,第二个单位也是这么黑。去仲裁。
建议先去社保局投诉,请求社保局予以协调处理!
🔒
还有 5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5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