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un_133566 于 2009-4-9 14:46 编辑
岗位调整规定:
本帖最后由 sun_133566 于 2009-4-9 14:46 编辑
岗位调整规定:
关于是否合法的问题,我想肯定是不合法的。有关岗位调整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有关企业停产、歇业等工资发放的问题,在各地《工资施行条例》都有规定,有关妇女三期、工伤、职业病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新的《劳动合同��》也有规定。至于相关假期结束后原有岗位已经有人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单位应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不适合该岗位才能调岗,调整岗位其实是改动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才行,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且调整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金解除合同,该单位承担的义务单位必须承担,是规避不了的。
首先,本企业的基本工资高于本地区的停产工资,所以按基本工资发放是合法的。
个人认为这个规定应该有一个前提,就是把岗位从劳动合同中分离出来。签订劳动合同,只确认雇员和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和基本工资,工作岗位采用聘任制,另行协议约定,并在协议中约定岗位聘任时效和岗位工资,这样楼主的想法才可使用。否则岗位约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要调整,必须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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