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闹心的辞退

star992679 · 2009-04-14 · 原 20 回复 / 70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2008年10月27日招聘了一个司机(后来才知道这个司机和原来的单位上过法庭,熟悉劳动仲裁),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约定为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转正后2000元。满一个月的时候,老总认为这个司机路不熟,因此延长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这3个月中间,这个司机几次载着老总和客户的时候开错路,现在3个月已经到期了。老总不想用这个司机了,想对司机进行调岗调薪,司机不肯,也不愿意自动离职。如果辞退,这个司机提出要公司补足自2008年11月27日以来的工资(按2000元的标准),以及辞退他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共计5000元。而老总不想支付。我们公司制度不完善,目前正在完善各方面的制度!

专家讨论 · 20 · 免费试读 3
2楼 · sun_133566 · 2009-04-14

按时签劳动合同没?

3楼 · brightyx · 2009-04-14

延长三个月,有重新签订合同写明吗?如果没写明,想以试用期为名辞退较难吧,但可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但要有相关证据。

4楼 · lycbjaxt · 2009-04-14

遇到这种的够闹心的。公司找证据,他不适合的地方,他不胜任工作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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