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工伤鉴定后,员工还需再进行二次手术的费用是否该由企业承担?
案例分析讨论 · 楼主 江南渔夫 · 2009-04-20 · 8,687 浏览 · 16 回复 · 共 14 层
楼主2009-04-20
本帖最后由 江南渔夫 于 2009-4-22 13:31 编辑
案例:成员,男,已婚,24岁,于2007年4月份入职昆山某私营机械厂任职,2007年10月份,企业才与成员双方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09年10月,但合同双方签订后企业并未提交劳动部门进行鉴定,即企业未给员工交纳"五险一金"等社保.2008年7月,陈员因公外出工程施工从高空坠落,致使腰部脊椎断裂,住院手术治疗,体内以钢板防护出院作愈合休养.因该机械厂较小,成员担心企业受经济危机影响而倒闭,故再三强求下,厂方于2009年2月份提前申请为成员作工伤能力鉴定,2009年4月份经苏州市工伤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8级.预计成员在2009年10月份再进行体内钢板拆除取出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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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9-04-20 23:22
我们公司的遭遇跟上述的公司有一定得类似,同样是二次手术还没有,就帮员工做工伤鉴定。
3楼2009-04-21 02:13
我们公司所有人都是有工伤保险的,所以没有涉及到这么复杂的问题!
4楼2009-04-21 03:00
谢谢2F,看来也是有实务经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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