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可不可以以单位未给职工全额交纳社会保险而提出辞职并获得补偿?

jinstall · 2009-04-21 · 原 17 回复 / 123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最近,从一件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中,发现单位至少有5年多的时间里,通过以其他的支付形式,少交员工的社会保险,请问:

专家讨论 · 13(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huaixuede · 2009-04-21

我觉得企业能给你交保险就很不错了,离职时你还告企业为足额缴费,那也太损了。要是跟企业没有很大的冲突,我想还是算了。不然的话,有哪一个企业还敢用你啊!有时候真的不能太计较。

3楼 · hdwangqi · 2009-04-21

楼上说的不错,法是法,但是现在还有很多企业都不给交呢,能交一半就不少了,知足吧。

4楼 · seraphim · 2009-04-21

“以其他支付形式”具体是什么?有些“形式”是企业合理降低社保成本的,只要在法律框架内、且办妥一定手续的,仲裁庭不会支持劳动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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